“生物安全法草案拟对生物技术谬用等行为作出处罚”
本公司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屈婷)生物安全法草案21日首次请求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对比我国法律对上一时期发生的滥用生物技术等行为和事情,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问题,草案确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填补了法律空的空白。
记者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草案开宗明义,确定保护国家生物安全是其总体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是其根本目的,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快速发展,防范生物威胁是其首要任务 草案第一条中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表述,体现和表达了我国通过实现生物安全,寻求人类和谐共生的良好愿望和主张。
据悉,草案的规范化、调整范围可分为8大类。 一是重大新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 二是研究、开发和应用生物技术;三是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四是保障我国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 五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微生物抗药性应对措施; 七、防止生物恐怖主义; 八是防御生物武器的威胁。
由于立法涉及范围广泛,草案在管理体制上确定由协调机构实施分部门管理体制。 在充分发挥各部门管理作用的基础上,对争议问题、需要协调的问题,由协调机构统一处理。
在制度设置上,草案建立了监测预警体系、标准体系、清单管理体系、新闻共享体系、风险判断体系、应急体系、技术咨询体系等通用制度体系,确定了海关监管制度和措施等。
草案规定了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主要通过加强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自主研发创新、科技产业快速发展等途径对生物安全事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等。
在法律责任部分,草案还规定了以国家公务员的不作为或不作为为行为的处罚规定。 专家表示,上述处罚规定有利于对应相应职权,保证依法行使职权,有利于法律确立的各项制度的切实实施。
原标题:生物安全法草案拟对生物技术不合理使用等行为予以处罚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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