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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更新日期:2021-05-15 04:18:01 浏览数次:

总公司北京10月23日,停车位不得只出租出售,物业服务已动态调整为收钱。 业主必须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 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介绍,《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草案)》将于2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停车位的采用,条例草案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辆停放的停车位、车库,必须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 用于销售时,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所有者以外的人。 未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不得以只出售不出租为由拒绝出租。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关于物业服务收钱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要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 商品房物业服务收钱实行市场调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合理、公开、质量价格一致大体协商。 规定房地产服务费包含在政府价格目录中的,由北京市快速发展改革部门和北京市住建部门根据现实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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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维修资金,条例草案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和持续采购应完全到位,并确定持续采购标准。 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30%的,应当按照当时适用的标准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草案建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设立业主会议的条件不具备,或者具备设立业主会议的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设立等情况发生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的若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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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还应当确定垃圾分类义务,规定业主、其他不动产聘用人员是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的责任主体,并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 物业管理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负责人,指导、监督业主和其他物业招聘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原标题:北京:要征求不动产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不能“只卖不租”停车位

值班主任:颜甲

本文:《“北京: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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