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拟确定国家监护制度”
总公司北京于10月21日,电力备受瞩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迎来了大修。 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确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国家监护制度,预计事实孤儿、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将得到处理。
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草案增设了政府保护专用章,对国家监护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统一、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草案确立了国家监护权责任,拟确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 对符合法定情况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实施监护。 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时间的监护职责,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协助。
修改草案规定,监护人不履行或者因理由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短期内不能指定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监护的,未成年人不照顾的,受监护人严重侵害需要被紧急带走等未成年人,国家不予临时监护 临时监护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年。 临时监护期满不能确定或者明确监护人的,由国家进行长时间监护。
此外,草案对比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不足问题,完善了委托护理制度; 细化监护人资格制度的中止和撤销,进一步规定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等复印件。
的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拟确定国家监护制度
值班主任: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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