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人社部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记者23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获悉,为从源头上规范经营者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尽职行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发行了《经营者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建立了统一的经营者人事管理回避制度。
规避规定侧重于加强对事业单位职工工作单位和职务执行情况的监督约束,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避工作的基本概况、规避种类、适用范围、权限手续、管理监督等作出了确定规定。
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直接录用为具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人员,也不得在任一方领导的事业单位录用为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务工作的部门,或者双方直接属于同一领导的组织。
批准省级以上事业单位回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规定,根据地域、专业性、业务性质的特殊性等因素,与需要灵活执行岗位回避政策的情况相比,可以结合实际进行具体规定。
规避规定对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录用解聘(任免)考核、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解决、出国)考核、人事考试、职称考核、人才考核、项目考核、成果考核、。
作出规避规定决策的权力大致根据干部的人事管理权限设定,设立专业业务组织和邀请外部机构人员,由设立业务组织的机构、邀请机构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设定权限。
回避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回避的决策,积极报告应当回避的情况,未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组织解决或者处分。 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的,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
的标题:中组部、人社部发布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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