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将亮相 学校应树立
10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将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的议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正案的议案。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根据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多份复印件。 臧铁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大致情况,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领域工作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 臧铁伟表示,对比规定了网络坏消息管理、个人新闻保护、网络成瘾防治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新情况、新问题。
另外,确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细化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了政府的保护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法修正案重新梳理和定义了未成年人的行为。
臧铁伟表示,从轻到重,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阶段,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 对犯罪未成年人完善了诉讼中的教育、社区矫正期满、刑满后安置帮助等制度。
在记者招待会现场,性侵犯未成年人、学校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请求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有那些立法上的工作安排吗?
臧铁伟据此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规定了未成年人监护人及学校、幼儿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的一部分,规定了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应采取的措施的一部分,还规定了与未成年人领域工作人员密切接触的准入资格制度等。
与校园欺凌现象相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中也增加了一些具体措施。
他说,例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范制度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和解决学生欺凌行为,并通知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对依法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必须进行教育、矫正或者处罚的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指导和教育诱惑。
引人注目
进一步的修订不会歧视外资企业
密码法草案
这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对密码法草案进行二审。
臧铁伟透露,目前草案在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加强核心密码和普通密码管理、完全商用密码产品强制检测认证制度、完全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判断和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相关机构和部门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密码法案自第一次审议以来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 记者提问说,密码法的制定会对外国企业的相关密码产品、服务和技术进入中国市场造成一定的限制吗?
臧铁伟表示,密码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削减行政许可,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他指出,密码法案许可和检验认证体系的相关规定,对外资企业、国内外产品和服务同等适用,对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也应实施同等保护,密码法案对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歧视,对投资和贸易有任何限制
立法机关观察了同居问题
结婚家庭篇草案
外部还关注非婚同居问题。
可能很多人会关注未婚这个话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我国未婚同居的情况很多。
臧铁伟说,2001年婚姻法修订时,立法机关观察了非婚同居问题。 当时的法律规定,与其中的事实婚姻问题相比,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重新登记。 也就是说,未婚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应当采用重新登记的方法处理,不能简单地一律宣布为无效结婚。
但是,关于其他形式的同居,现行法律中还没有确定的规定。 民法典结婚家庭篇至今仍保持着这一方法。
他说,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未婚同居在一点点被一些人接受,但在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共识。 如果法律上同意同居制度的话,会给现行的婚姻登记制度带来很大的冲击。
由于同居的情况和原因复杂,很难通过法律作出统一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不一定有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他说,考虑未婚同居涉及财产分割、监护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对许多问题目前存在不同意见,尚未达成共识。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没有确立规定同居的时机。
增加建立优良家风等规定
民法典
北青报记者表示,本届常委会将对民法典结婚家庭篇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臧铁伟表示,此次撰改增加了关于树立优良家风、发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
为了确立最有利于收养的大体情况,更好地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将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落实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大体情况下收养工作上。
对无效或被取消的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了保护无效或被取消的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草案三审查确定了赋予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规定婚姻无效或被取消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019年7月5日至8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发布婚姻家庭篇草案2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35314名网民67388份意见和814封群众来信。
意见最集中于增加无效或被取消的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确定因疾病取消婚姻中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进一步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
臧铁伟表示,法工委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在即将审议的该编辑3审稿中吸收采纳了部分意见。
并表示,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人大网发布了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人格权编辑收到了14572名网民的16133份意见。 重点是性骚扰制度的完整性,父母离婚后与未成年人生活的一方是否规定未成年人改姓的权利等。 侵权责任篇共收到119位网民提出的第403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自甘风险、自力救济、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等制度的完整方面。
对这些意见我们正在认真研究。 他说。
标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未成年人犯罪防止法修正案在学校出台,必须建立学生欺凌防止制度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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