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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强化校园“护苗” 学校应树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更新日期:2021-05-15 08:21:01 浏览数次:

校内欺凌、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等问题威胁校内安全,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1日,提交了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防范欺凌、性侵等作了比较规定,加强了校园安全保护网。

在校园欺凌和性侵犯事件中,受害者和知情人士往往选择沉默,给问题的发现、取证和管理带来困难。 因此,修订草案确定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权制止、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权力的各组织和法律规定的公务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领域的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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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有性侵犯、虐待、暴力侵害等前科的人与教师、学校保安、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等特殊职业隔离,对预防和减少这种犯罪是不可缺少的。

草案提出雇佣查询和禁止制度,要求招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领域的工作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有性侵犯、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 咨询结果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采用。 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各类组织应当定期核查本单位在职人员是否有性侵犯、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记录; 如果发现查询有上述行为记录,禁止进一步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强化校园“护苗” 学校应树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多年来致力于防止学校欺凌的青岛市教育局法律顾问邵守刚律师认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的另一个亮点是要求学校建立防止学生欺凌的制度。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学校应当建立防止学生欺凌的制度,对教职工、学生开展防止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 对有必要及时制止、解决学生欺凌行为,并通知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必要及时给予心理指导和教育诱惑的未成年学生给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依法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矫正或者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强化校园“护苗” 学校应树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据总公司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胡浩孙少龙王子铭介绍() ) ) ) )。

标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校园“保苗”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范制度

值班主任:颜甲

本文:《“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强化校园“护苗” 学校应树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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