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拒不接收转运急危重患者将罚”
急诊科保证至少有一辆急诊周转备用平车,不得用于非危重急诊患者的院前医疗救治机构拒送的急诊危重患者将于下月1日起,本市启用《北京市医院前院内急救联络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院前医疗救治与院内急救联络
根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必须满足紧急、专业的需要,严格执行照顾患者和家属意愿的运输。 大体上,要及时将患者输送到有适当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引导患者和家属认真解释,树立科学合理的就诊观念。 院前急救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充分判断患者病情,初步分级,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发布紧急危重患者新闻、病情等数据,其中胸痛、中风、创伤、孕产妇、新生儿等5类患者依赖相关流程,院前急救 或者通过急救专用绿色通道app、即时信息表达工具等方法表达为院内信息,及时提供患者新闻;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将患者转送到院内医疗急救部门,双方进行规范交接,并签署院前患者交接单。
就诊的医疗机构应根据急诊预检分诊等级,比较有效地分流非急症危重患者,确保急症危重患者得到较有效的救治; 对急症危重患者,要及时救治,后按补缴费用的大体救治,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救治; 院内急诊科至少保证1辆急救周转备用平车,不得用于非危重急诊患者; 严格实行初次就诊责任制,禁止与患者失去联系的危重急诊就诊行为。 医疗机构接收院前救护车送来的患者后,应尽快转移到备用平车,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设施设备。 危重急诊患者在院前救护车担架停留的时间通常不得超过10分钟。 对三无急诊危重患者,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先行救治,不得因费用等问题拒绝救治。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医疗机构实施救治后,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本市根据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数据,将院前院内联络管理纳入医疗机构绩效管理,根据院前院内重症急诊患者交接过程中院前救护车停留时间超过10分钟的次数、各种原因无法就诊危重急诊患者的次数进行累计扣分,并定期通报。 医疗机构按规定接管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紧急危重患者新闻,或者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送医的紧急危重患者的,由市或者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院内急救联络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罚款、行政处分并通报;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北京:拒绝转运接受紧急危重患者将受到惩罚
值班主任:颜甲
本文:《“北京:拒不接收转运急危重患者将罚”》
免责声明:东方目录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我们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以绿水青山绘就扶贫底色”
下一篇:“山西古交耿建平涉黑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