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张艺兴名誉权案二审胜诉 张艺兴黑粉“猩妃”上诉被驳回”
年8月13日,张艺兴名誉权案的二审,意外于今天再次胜诉。 我很幸运,正义这次终于成为了好孩子,既不迟到也不缺席。 没有什么比如此坚决的正义更打动人心了。
该案被告一审被判定构成对张艺兴名誉权的侵害,梁某,即张艺兴的黑粉、微博账号名为猴妃,不服一审判决而选择上诉。 今天,张艺兴在梁*名誉权案二审胜诉,猩妃梁某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中提到的是,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必须连续10天在账户猴妃首页首页位置发表道歉声明,并向张艺兴道歉,无论怎么看都比之后的赔偿更明朗,更令人振奋。
如果没有法律,即使揭露恶评的遮羞布,我也知道这种恶劣的行为,甚至会成为为人类欲望服务的掘金项目。 猴妃梁某以言论自由为借口,通过侮辱、诽谤、谩骂、谣言等行为,得到同类的大力支持,获得了巨额流量。 然后,梁先生用这样肮脏的流量接广告,收报酬,进行一系列的商业利益行为。 这样的操作带来的不正当利益,竟然达到了3.6万多元。
2019年,该事件被判决为猩猩妃梁某新闻道歉,但阳奉阴违背的梁某依然活跃在微博上,无情地谩骂不断。 就像我一副软弱、通情达理、光脚不怕穿鞋的小人脸一样,想通过这种行为让张艺兴更难看。 现在,推特被清算,同时连续10天向推特道歉,比起赔偿金,罚款更让他蛋疼。 有人警告说,互联网不是非法之地,爱豆、明星等公众人物的成年人不记得小人,不是你们随便入尺的理由,言论自由不是你们违法的迷彩服。 即使迫于为生活谋生的需要,也不是你浪费法律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借口。 别忘了君子爱金取道的道理。
不知道法律的判决是否真的会倒下,但在网络实名制还没有完成的今天,我们不知道会不会竖起小号,重整旧业,继续造谣。 我只是希望判决能唤醒他,道德谴责能让他回归人性。 猩妃就是一个例子,这样的任务不胜枚举。 虽然不能爱但不能伤害的简单道理,小学学位也可以理解实践,但这个世界恰恰充满了无数人性派生的矛盾,决不能像算术题1+1=2那样轻易统一解决。
追星需要理智,反星也一样。 伏尔泰说。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发誓要维护你说话的权利。 言论自由值得每个人保护,但前提是掌握自由范围和掌握言论副本。 广阔天地无约束的特质绝非自由本真的样子。 自由和规则一定是相对的,有规则才能说是自由。 否则,失去规则的自由就像没有黑夜的白昼,人们对白昼,将失去一切憧憬。
在当今社会气度太重、网络规则尚未完全确立的时候,暴露出来的自然是人类最原始、最野蛮、最不堪入齿的一面。 愿明星和读者都被温柔对待。
原标题:张艺兴名誉权事件二审胜诉道歉的判决,比赔钱更打动人的心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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