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发布,杜绝虚假推广、假唱、假演奏等”
为了规范演艺经纪活动行为,促进经理人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保障演艺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演出领域协会演员经纪委员会制定了《高级演出经理人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只针对通过演员经纪委员会申请持有高级公演经纪资格证书的相关人员,自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演经纪,是指在公演管理机构从事公演组织、制作、市场营销、公演中介、代理、纪事、演员合同、宣传、代理等活动的工作人员。
本管理办法业务守则第六条确定,高级演出经纪在业务中不得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不得进行伪造合同、伪造演员授权等隐瞒经纪业务相关重要事项的行为。不得组织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演员用假唱、假唱欺骗观众、为假唱、假唱提供条件等
持有人有以上行为且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审查处罚的,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向中国演出领域协会报告,由中国演出领域协会根据处罚结果注销其演出经纪人证书,5年内不得取得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或者永久重新申请等解决意见。
高级演出经理持证期间,应当实行年度备案制度,持证人应当每年向演员经理委员会提交年度业务备案报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演员经纪人委员会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中国演出领域协会和演员经纪人委员会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持有人违反上述规定,连续两年无故不提交业务备案,不参加业务交流活动和公益活动的,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向中国公演领域协会报告,取消高级公演经纪人资格,其证书降格为比较有效期为5年的公演经纪人资格证。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持证人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被投诉举报的,不得根据情节轻重及其行为对领域的影响,降级或者注销经纪人资格证,五年内予以复试等处罚。
另外,演员经纪人委员会应当在本办法执行中按照规则办理,对违反本办法解决的人,应当通过中国演出领域协会的官网统一向社会公示。
原标题:《高级演出经理管理办法》发布,杜绝虚假宣传、假唱、假唱等
值班主任: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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