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可“双通道”购买”
具体种类根据情况的变化定期调整
为了确保国家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顺利落地,国家医保局近期与国家卫健委合作发表了《关于建立完善的国家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认为,我国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药品供应保障、临床采用等方面的合理诉求,同时纳入医疗保险支付。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疗保险药品供应保障范围,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据悉,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将由省级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按程序明确。 必须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平、医疗保险基金的负担能力和患者的用药诉求等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 对临床价值高、患者紧迫性不高、可替代性不高的品种,应尽快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 双通道药品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定期调整。
另外,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与医疗保险新闻平台、电子处方流通平台等对接,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并配备专家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并且,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严厉的措施,验证患者身份,使处方患者与实际用药患者一致,堵塞诈骗诈骗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国家安全局基金监督管理司司长黄华波表示,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了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近年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周期大大缩短,新药上市时就纳入了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大大快于传统的目录准入模式,但医疗机构的药品准入模式仍需适应,并做出相应的变化,因此
黄波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从分类管理、药店遴选、规范录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营管理、加强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分别对药品双通道管理的谈判提出了要求。 增加定点药店渠道的供给,主要是为了发挥医保定点药店分布广、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特点。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介绍说,以全年药品谈判的17种抗癌药物为例,医院配备量大幅增加。 监测结果表明,全年17种抗癌药平均配备在1400多家医院的品种数年增长75.6%,平均购买量年增长450.8%,抗癌药的临床配备和获取可能性不断提高。
郭燕红表示,此次双通道管理将拓宽谈判药品供应渠道,大幅提高药品可得性。 下一届国家卫健委积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按需配备谈判药品,不得以费用总控制、药物占有率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采用。 (记者吴佳佳) )。
原标题:医疗保险药品可通过“双通道”购买
值班主任:颜甲
本文:《“医保药品可“双通道”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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